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律和有关工作条例,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办 院方向。
二、 遵照中央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医疗、教学、科研的实际,督促各附属医院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医院五年发展规划。
三、 负责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等专业质控委员会,督促附属医院制订各项质量标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统一各项操作规程。
四、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省卫生厅、中医局的要求,督促、检查,帮助各附属医院在巩固原有等级的的基础上,继续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再上一个台阶。
五、 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不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六、 协助附属医院做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附属医院后勤社会化以及医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的工作。
七、 每月收集附属医院的有关业务数据和安全医疗报表,做好医院和学院领导之间的信息传达和桥梁沟通工作。
八、 建立健全各附属医院的护理管理体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积极组织参加护理人员的各项新技术比武活动。
九、 协助处理附属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和接待有关附属医院的来信、来访。
十、 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的卫生支农政策,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下级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各附属医院参加全省乃至全国应急事件或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一、 根据卫生厅、省编委的要求,协助各附属医院做好卫技人员编制、科室设置及床位的核定工作。
十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定期督促做好各附属医院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换证等工作。
十三、 认真做好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任务。
浙江中医学院医院管理处 |